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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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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年11月07日11:08

各学院:

  为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,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》(杭师大学〔2014〕45号)的规定,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

  一、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

  1.推荐对象及比例

  推荐对象为2021届本科毕业生。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%;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,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4%的比例推荐。具体名额详见附件2。

  2.推荐条件

  按杭师大学〔2014〕4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。

  3.推荐方法

  各学院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,广泛听取教师、学生的意见,在班级民主评议、院内公示3天的基础上,由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核。推荐工作要做到:条件标准公开,人数名额公开,程序办法公开,推荐结果公开。

  4.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

 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,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,学院可开具相关“学院拟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”的证明;不在名额范围内的,学院不得开具任何证明。

  5.如有特别优秀(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)的学生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,请将该生列入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上,并在“备注栏”上备注“突破”,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。

  二、上报材料要求

  1.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、《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》、《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》提交电子稿(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暂不交,等后续通知);

  2.学院拟突破名单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。

  请于11月30日前将电子稿(hsdjyyx@126.com)与纸质版材料交学生处(行政楼225)。

  三、其他事宜

  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,如有未尽事项,请联系学生处,单蔚28867971。


附件1.杭州师范大学2021届省优、校优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.xls

附件2.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.xls

附件3.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.xls

附件4.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.xls

学生处

2020年11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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